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区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残疾人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开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的宣传发动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核发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和合作。
(八)指导街道残联开展工作;管理和指导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监督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
(九)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