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要素 | 办事指南内容 |
事项名称 | 残疾失业人员的登记 |
设定依据 | 《关于做好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8号)第二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办理残疾人的失业登记、发放失业登记证明,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 |
申请条件 | |
办理材料 | 鼓楼区《残疾人就业登记证》申领表(一式二份) 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 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学历证书(学历证明)和职业技能证明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残疾人,以及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退工证明 |
办理地点 | 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残联 |
办理时间 | 即时受理 |
联系电话 | 84720636 |
办理流程 | 1、 受理2 、登记 |
办事指南要素 | 办事指南内容 |
事项名称 | 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补贴申领 |
设定依据 | 《南京市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发放办法》(宁残就[2011]65号、宁财社[2011]366号) |
申请条件 | 1、本市户籍低保家庭成员2、持证的一级、二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类重度残疾人3、残疾人本人无固定收入 |
办理材料 | 1、残疾证;2、身份证;3、户口簿;4、社保网查表;5、其他材料(监护人工作证、监护人身份证、单身证明等) |
办理地点 | 申请人所在地社区 |
办理时间 | 即时受理,每月25日前报区残联 |
联系电话 | 84720636 |
办理流程 | 1、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街道进行审核,提交区残联审批;3、由区残联审核、盖章,每月定时发放。 |
办事指南要素 | 办事指南内容 |
事项名称 | 生活不能自理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 |
设定依据 | 《南京市鼓楼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办法》(鼓残发[2014]3号) |
申请条件 | 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托养: 1、16-60周岁,本区常住户籍 2、持证的一级、二级视力、肢体重度残疾人,智力、精神类残疾人 3、残疾人本人无业 居家护理补贴: 1、16-60周岁,本区常住户籍低保家庭成员 2、持证的一级肢体,一、二级视力、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 3、残疾人本人无业 |
办理材料 | 1、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2、社保网查表;3、托养机构出具证明材料;4、缴费收据;5、低保或低保边缘户证明材料 |
办理地点 | 申请人所在地社区 |
办理时间 | 即时受理,每月25日前报区残联 |
联系电话 | 84720636 |
办理流程 | 1、由残疾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申请表,审核、盖章并提供所需资料;2、由街道残联审核、盖章;3、由区残联审核、盖章进行发放 |
办事指南要素 | 办事指南内容 |
事项名称 | 0-6岁和7-14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申请 |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残发〔2014〕43号) |
申请条件 | 1、本区户籍的0-6岁残疾儿童和7-14岁肢体(脑瘫)、孤独症儿童 2、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3、监护人有康复意愿 |
办理材料 | 1.疾病诊断证明(0-6岁提供;7-14岁除提供该证明外,还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2.个人申请书 3.户口本复印件(含父母、残疾儿童及户主) 4.残疾儿童的医保卡复印件(没有办理医保卡的可以不要) 5.1寸照片4张 |
办理地点 | 申请人所在地社区 |
办理时间 | 即时受理,每年1-2月份为集中申报时间,应于“省数据库”关闭前完成申报工作 |
联系电话 | 84714093 |
办理流程 | 1、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2、街道残联对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区残联 3、区残联审核后报市残联审批 |
办事指南要素 | 办事指南内容 |
事项名称 | 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申请 |
设定依据 | 《南京市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宁财社〔2014〕473号、宁残康〔2014〕116号) |
申请条件 | 1、本区常住户口 2、有辅助器具服务或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需求 3、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00%以内的持证残疾人 4、其他贫困残疾人 |
办理材料 | 1、户口簿 2、残疾证 3、收入证明 |
办理地点 | 申请人所在地社区 |
办理时间 | 即时受理 |
联系电话 | 84714093 |
办理流程 | 1、由残疾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 2、社区报街道进行审核,并上报区残联 3、区残联审核并安排指定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进行适配或安装 |
办事指南要素 | 办事指南内容 |
事项名称 |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申请 |
设定依据 | 南京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宁残工委[2008]3号) |
申请条件 | 本区户籍贫困白内障患者 |
办理材料 | 1、身份证复印件2、医保卡复印件 |
办理地点 | 申请人所在地社区 |
办理时间 | 即时受理 |
联系电话 | 84714093 |
办理流程 | 1、由患者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 2、社区报街道进行审核,并上报区残联 3、残联审核后上报市残联审批 4、市残联指定的医院通知患者检查和手术 |
办事指南要素 | 办事指南内容 |
事项名称 | 南京市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 |
设定依据 | 《南京市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办法》(宁残字【2015】26号,宁财社【2015】357号) |
申请条件 | 1、本区常住户口残疾人本人无稳定收入或有稳定收入但未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持证的无固定收入的一级、二级肢体、视力、智力、精神残疾人 3、持证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
办理材料 | 1、残疾证2、身份证3、户口簿4、社保网查表5、收入证明6、房产证明7、授权书8、其他材料(离婚证书、监护人身份证等) |
办理地点 | 申请人所在地社区 |
办理时间 | 即时受理,每月25日前报区残联 |
联系电话 | 84720636 |
办理流程 | 1、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前公示 2、街道审核及提交区残联 3、区残联审批,发放 |
办事指南要素 | 办事指南内容 |
事项名称 | 贫困残疾人补贴申领 |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鼓楼区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贫困残疾人补贴金发放办法》的通知(鼓残发〔2014〕4号) |
申请条件 | 1、本区户籍持证的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2、本区户籍持证的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3、本区户籍持证的无父母、无子女、无配偶的残疾人 4、残疾人本人无固定收入 |
办理材料 | 1、残疾证;2、身份证;3、户口簿;4、社保网查表;5、其他材料(监护人工作证、监护人身份证、单身证明等) |
办理地点 | 申请人所在地社区 |
办理时间 | 即时受理,每月25日前报区残联 |
联系电话 | 84720636 |
办理流程 | 1、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街道进行审核,提交区残联审批;3、由区残联审核、盖章,每月定时发放。 |
办事指南要素 | 办事指南内容 |
事项名称 | 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 |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发[2010]60号,苏财社[2010]107号) |
申请条件 | 1、本区户籍,持《残疾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 2、本区户籍,持残疾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
办理材料 | 1、户口本2、残疾人证3、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 |
办理地点 | 申请人所在地社区 |
办理时间 | 即时受理,街道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于每年9月中旬前报区残联 |
联系电话 | 84720636 |
办理流程 | 1、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所在街道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向区残联提出申请 3、区残联审核后报省辖市残联复审 4、省辖市残联审核后报送省残联。 |
办事指南要素 | 办事指南内容 |
事项名称 | 接受中、高等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和奖励的申请 |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南京市资助和奖励接受中、高等教育残疾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5]111号、宁残字[2015]29号) |
申请条件 | 1、本区户籍,持《残疾证》 2、取得国家认可的中、高等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 |
办理材料 | 1、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书(原件)2、残疾人证 3、户口簿 |
办理地点 | 申请人所在地社区 |
办理时间 | 即时受理,原则上每年10月15日前集中一次性发放 |
联系电话 | 84720636 |
办理流程 | 1、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街道残联核实无误后报区残联 3、区残联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按照标准发放助学补助金 |
办事指南要素 | 办事指南内容 |
事项名称 | 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发放助学奖励的申请 |
设定依据 | 对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发放助学奖励的实施意见(鼓府办发〔2010〕27号) |
申请条件 | 1、本区户籍持证的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 2、本区户籍持证残疾人的子女(完成义务教育阶段) |
办理材料 | 1、毕业证书 2、残疾人证 3、户口簿 |
办理地点 | 申请人所在地社区 |
办理时间 | 即时受理,原则上每年10月15日前集中一次性发放 |
联系电话 | 84720636 |
办理流程 | 1、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街道残联核实无误后报区县残联 3、区县残联审核后发放助学奖励 |
办事指南要素 | 办事指南内容 |
事项名称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申请 |
设定依据 | 南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宁财社[2010]304号) |
申请条件 | 1、本区常住户籍,16-70周岁(70岁前已领牌照的经本人申请,身体条件允许,可放宽到75周岁),持《残疾证》的下肢残疾人 2、持有《南京市残疾人专用车证》或《南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证》及市车管所发放的车牌、准驾证、行驶证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同时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和市政府相关规定,为我市政府准入的车型 |
办理材料 | 1、残疾人证 2、户口簿 3、机动轮椅车车牌、准驾证、行驶证 |
办理地点 | 申请人所在地社区 |
办理时间 | 即时受理,原则上每年10月15日前集中一次性发放 |
联系电话 | 84714093 |
办理流程 | 1、由残疾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申请表,审核、盖章并提供所需资料;2、由街道残联审核、盖章;3、由区残联审核、盖章进行发放 |
办事指南要素 | 办事指南内容 |
事项名称 | 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申请 |
设定依据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残疾人免费乘坐本市车船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20号 |
申请条件 | 1、本区户籍 2、持证的70岁以下除视力一、二级以外的残疾人 |
办理材料 | 1、残疾人证 2、户口簿 3、市民卡 |
办理地点 | 申请人所在地社区 |
办理时间 | 即时受理,区残联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
联系电话 | 83230476 |
办理流程 | 1、向社区申请,提供市民卡 2、社区将市民卡交街道,街道录入信息并上交区残联 3、区残联统一办理 |
办事指南要素 | 办事指南内容 |
事项名称 | 申领《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业资格证》程序 |
设定依据 | 《江苏省盲人按摩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苏残工委〔2006〕10号);关于转发《省残联扶持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办法(试行)》的通知 |
申请条件 | 1、负责人必须为本省户籍的盲人,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中级以上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持有初级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保健按摩工作一年以上。 2、开办时间为2008年1月1日以后。 3、按照《江苏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盲人保健按摩场所,有关证照齐全(江苏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 4、按摩场所无隐蔽死角,采光、通风条件良好,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按摩人员着装整洁,个人卫生状况良好,各项设施和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要求。 5、一线按摩人员中盲人保健按摩师比例达到80%以上;所有从事按摩的员工(实习除外)必须持有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 6、全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7、按摩场所原则上不少于4张床位;按摩人员能正确掌握15种常见病按摩适应症的处理。 |
办理材料 | 1《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申请表》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类别为视力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人社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5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6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按摩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平方米); 7从事保健按摩服务的人员中,具备职业资格的盲人达80%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证明; 8经营管理制度; 9名称符合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10省级残联、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公安、消防、税务、物价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办理地点 | 山西路84号区行政服务中心A306 |
办理时间 | 机构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 |
联系电话 | 84720636 |
办理流程 | 1、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一律向区盲人按摩指导机构提出扶持申请 2、区盲人按摩指导机构对申请扶持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填写审核意见 3、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开业资格证 |
办事指南要素 | 办事指南内容 |
事项名称 |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南京市实施细则 |
申请条件 | 1、本区户籍 2、符合第二代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的残疾人 3、不受年龄限制 |
办理材料 | 1、身份证(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4张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
办理地点 | 山西路84号区行政服务中心残疾证办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即时受理,在收到医院评定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领证 |
联系电话 | 83230476 |
办理流程 | 1、由区残联受理,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预约到指定医院评定 3、区残联根据评定意见进行录入、初审、制证、核发 |
办事指南要素 | 办事指南内容 |
事项名称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
设定依据 | 南京市按比例残疾人就业规定(市政府第258号令)、市政府关于批转市残联等部门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5号) |
年审对象 | 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含外地驻宁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各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
办理材料 | 1、已填写完成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该表可在南京市残联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www.njcl.gov.cn); 2、从业残疾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3、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从业残疾人员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5、单位上年度末的劳资报表; 6、《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告书》 |
办理地点 | 山西路84号区行政服务中心残保金年审窗口 |
办理时间 | 每年4月至11月 |
联系电话 | 84720636、58591782 |
办理流程 | 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负责核定各单位上年末从业人员总数及从业残疾人员等情况,并依据市物价局宁价费[2013]62号批复,按照2008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100%即36092元计算应征数。同时,向单位出具《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通知单》,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照《通知单》上核定的金额,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